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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07〕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库储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环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审、招标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收回滚动使用的前期工作经费。
  第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
  第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发改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并根据前期工作经费的收回和使用情况,每年度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中安排资金作补充,保持一定的规模。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建立专账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有关的项目库储备、基础规划等;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估、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项目评估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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