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稳步推进。对工作开展不力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广电局、各报社。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12月10日前)。根据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任务。
2、突击整治阶段(2007年12月11日---2008年1月31日)。对市区及城乡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对点对国道、省道、旅游点及沿线、乡镇道路及开发区示范点等处的环境进行整治,使城乡环境初步改观。
3、综合整治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4月30日)。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综合整治的目标,使全市城乡环境有明显改观。
4、整治攻坚阶段(2008年5月1日---2008年7月31日)。巩固前三个阶段取得的成果,对照目标和整治任务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彻底改善城乡环境,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
5、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及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做好迎接自治区建设厅的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代荣民
副组长:徐 庆
成 员:市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督办局、晚报社、房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局局长陈淑惠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汇总、信息通报、调度督查、目标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城管局办公室,电话:0951--6019536,邮箱:chg3huanhuan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