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道路标识牌进行整治规范;拆除影响交通的乱搭乱建、乱拉乱挂及广告牌匾;保证城乡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优化城乡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湖泊湿地治理。对唐徕渠、红花渠、艾依河宝湖、西湖等湖泊水域进行治理,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床硬化、截污以及河道两侧绿化等,改善河道流域的环境质量;继续加强截污工作,加快截污工作的进程,加大管网的建设和投资力度,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泵站;加大排水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乱接乱插、乱排乱放污水的行为,保护城区河道和海岸的水域质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建设局、环保局、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13、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完成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组织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淘汰市区燃煤锅炉;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力度;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减少施工噪音,建设标准化示范工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房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对各类市场、农贸集市的管理。保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有序;按时开放各类市场,无卫生死角;对临街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单位和个人及临街门市房,已办理许可证的,重新审核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无证照的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整治乡、镇所在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等居民聚集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对村庄内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以及公共场地、河塘和公共绿地等村容村貌进行清理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彻底改善乡、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建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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