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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道路标识牌进行整治规范;拆除影响交通的乱搭乱建、乱拉乱挂及广告牌匾;保证城乡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优化城乡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湖泊湿地治理。对唐徕渠、红花渠、艾依河宝湖、西湖等湖泊水域进行治理,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床硬化、截污以及河道两侧绿化等,改善河道流域的环境质量;继续加强截污工作,加快截污工作的进程,加大管网的建设和投资力度,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泵站;加大排水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乱接乱插、乱排乱放污水的行为,保护城区河道和海岸的水域质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建设局、环保局、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13、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完成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组织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淘汰市区燃煤锅炉;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力度;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减少施工噪音,建设标准化示范工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房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对各类市场、农贸集市的管理。保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有序;按时开放各类市场,无卫生死角;对临街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单位和个人及临街门市房,已办理许可证的,重新审核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无证照的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整治乡、镇所在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等居民聚集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对村庄内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以及公共场地、河塘和公共绿地等村容村貌进行清理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彻底改善乡、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建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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