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1、整治市区街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推乱放进行全面整治;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构筑物、建筑物及破旧(门头)广告牌匾;搞好各种广告牌、招牌的管理,规范整治沿街报刊亭,清理门前乱贴乱画,组织专人对各类乱贴乱画现象随时清理,并加大对其它设施乱贴乱画的督导清除;协调督导主次干道两侧陈旧楼房的粉刷工作;加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督导各办事处、居委会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清扫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把拆除违法建筑作为整治的重点。巩固“三大战役”成果,在做好现存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新发生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拆除,不留后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依法清理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早市夜市、市场出入口经营、露天烧烤和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加强非机动车辆的静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4、集中整治城乡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和维修;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高餐厨垃圾统一收集率;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5、整治城市居住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环境,通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在不降低原有建筑质量和配套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布局、拆除违章建筑、改造房屋、更新设施、增加设备、美化环境、实施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完成市区解放街、南薰路东段、湖滨东街、文化街、胜利街等主次干道的改建,对兴庆区新华商业核心区新华街、步行街、玉皇阁街等17条街巷进行整治,配套改造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工程,废除愿地面及空中影响市容市貌的旧杆旧线;集中力量对城市道路路面破损、人行道沉陷、道牙及交通护栏损坏的市政实施进行统一更换和维修;对市区检查井、雨水井、排水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疏通,减少道路二次挖掘行为;按照“科学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完善市区所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及路口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结合全市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完成市路灯规划编制,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的指导作用,制定无路灯道路的路灯安装计划,切实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实施美化、亮化、艺术化工程。重点对市区广场及广场周边建筑和出入市区主要街路沿线景点、标志性建筑的美化、亮化和艺术化改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背街小巷”进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路面硬化、路灯安装、雨污管道敷设等;加强施工场地的管理,做到施工场地物料堆放整齐,卫生干净整洁,出入口路面硬化,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无撒漏现象,厕所、食堂、宿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