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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体现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指导性,反映我市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要求,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将加强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体现以人为本。

  二、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要加强立法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站在全局的角度起草规章,摒弃部门利益,提高立法起草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拓宽立法沟通渠道,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确保制定的规章充分体现民意, 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协调和统一。在认真抓好政府规章制定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对那些与新颁布的上位法不一致的,管理方式、执法主体或调整对象发生变化的,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四、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规章草案起草、审查任务。承担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按时报送市政府审查;具体立法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工作,按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共同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八年二月一日

  市政府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政府规章制定和修订项目(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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