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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达到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有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县(市) 区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管理、称谓、标识、服装统一,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消防知识宣传。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2008年争取完成特勤二中队、消防五中队(站)建设工程。按照《银川市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逐步达到全市消防站数量适宜、布局合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09年,年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兼)职消防队。

  (三)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全市所有达到建队要求的企业单位, 2009年前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并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规范队伍的管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承担本单位及周边区域的火灾扑救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保安力量,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类保安的职能,实现一队多能。

  (四)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2008年完成《银川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各县(市) 区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完善消防规划;要加快城乡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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