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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保障、统计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财政、税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金融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推行政府“两限”(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管理模式,实行试点建设,培育住房二级市场、规范租赁市场,探索建立合理的住房模式。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我市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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