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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二)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确保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工单位要根据农民工的住房需要,向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场所;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与改善其他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通过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机构,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租赁住房。在城中村改造时,可引导开发企业、村民对除村民自住外的安置住房,相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其他务工人员出租的居住场所,用以增加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或缓解农民工的居住困难问题。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以及棚户区改造,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抓紧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落实工作责任。为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县区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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