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四)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县区,县区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出租的中小户型住房。
  (五)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县区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筹措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货币补贴计划,做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前期工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年度复审制度,实行市、县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对通过逐级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复核不合格的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全部录入“漯河市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