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限价房等为辅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县共同抓落实的原则,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8年底前,各县区要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市区范围内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确定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区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