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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2.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根据内容和密级分别在“中国·甘肃”网站“应急管理”相关子栏目和省政府网站(内网)“应急管理”相关子栏目中刊载。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每季度,省政府应急办以《甘肃值班信息(特刊)》形式,将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报送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并在省政府网站(内网)“应急管理”子栏目“工作动态”中刊登。

  通报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述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采用总体情况,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情况。二是以表格(见附件)形式反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件数,并按照“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约稿”3类分别进行统计。其中,“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分为“数量”、“采用情况”;“约稿”仅统计数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要求,认真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报告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主要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约稿主要以数量和质量为评价依据,特别要充分反映出本市州、本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暂按原渠道,即通过传真报送。4月1日起,基于甘肃省政务专网的省政府值班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报送。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四)省政府办公厅按年度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

  传真:0931-8465489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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