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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06年,我省正式启动实施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进展不平衡、专项经费不到位、无专职工作人员等问题,影响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构建顺畅的社会交往交流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

  二、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领导。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充实专业工作人员,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系制度,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要做好宣传工作,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

  我省地名工作起步较晚,工作相对滞后。当前,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地名调查、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等基础性项目均需一定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保证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基础性项目建设。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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