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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清理整治市内架空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清理整治市内架空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6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清理整治市内架空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清理整治市内架空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省会容貌景观,消除架空线私接乱拉、影响景观和安全的现象,根据《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整治空中横跨街道的电力、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路和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按照入地、入管等方式集中敷设,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市容景观明显改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此次清理整治主要针对我市石环公路以内的以下管线及设施:

  (一)沿城市道路设置的所有架空通信管线。

  (二)沿城市道路架设的10千伏以下电力线。

  (三)横跨城市道路的各类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等。

  (四)设置于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和城市广场、绿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变台、箱变、环网柜、通信交接箱等设施。

  (五)设置于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和城市广场、绿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范围内的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六)设置于城市道路红线及城市广场、绿地范围以外,但对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线及附属设施。

  二、工作任务

  (一)对已建有地下管道的路段,其架空线直接利用现有管道入地穿线。

  (二)对尚未建设地下管道的路段,由规划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采取全程顶管或开挖方式,责成建设单位建设地下管道,同时完成架空线的入地穿线工作。

  (三)对于横跨道路的线路,一律采取非开挖方式建设地下管道。

  (四)对于附属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街旁绿地,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景观,特殊情况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做外装美化后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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