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在城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段营造环城防护林带,重点建设北部沿山城市高标准防护林工程。由市林业局负责。
(三)推广垂直绿化新技术,搞好城市立交桥、建筑物墙体及屋顶花园的绿化美化工作;扩大街头公园、滨河公园、植物园、休闲游憩园等城中绿岛建设规模,使城市公共绿地均匀分布,使每个居民都能就近享受到绿化成果,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由市园林局负责。
(四)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沿线绿化。南水北调绿化工程是焦作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工程,其贯穿焦作市区达8.82公里,在南水北调河道两侧各100米宽范围内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的长龙公园,打造景观优美的水域生态环境。由市园林局、规划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办公室负责。
(五)充分挖掘城区现有空地、荒地的潜力,见缝插绿,建设小型绿地、游园。由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活动。要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单位建设是重要一环。所有具备生态园林单位建设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均采取绿地建设前期介入办法,从源头抓起,对拟建或改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启动绿色图章制度,单位绿地率需达到35%以上,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确保绿化布局合理,植物配置达到生态园林的要求;其次是对绿化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按图纸施工,按质按量完成绿化工程量。市园林局要做好图纸审批和技术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创建生态园林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单位、居住小区的生态化建设。由市园林局、规划局负责。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指标达标。由市建委、环保局负责。
(八)各县(市)要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建设生态县(市)要求的三大指标即: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的标准,结合本县(市)的《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和《林业生态县(市)建设规划》,制定出各自的《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积极开展生态村镇规划与建设工作,培养一批生态村镇。市园林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以上各项任务,各有关单位在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
八、2008年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