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1.综合物种指数                         ≥0.5
  2.本地植物指数                         ≥0.7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50%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12㎡
  7.建成区绿地率                         ≥38%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1.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300天/年
  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3.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100%
  4.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5.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85%
  (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1.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85%
  2.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
  3.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4.再生水利用率                         ≥30%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6.万人拥有病床数                        ≥90张/万人
  7.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8.  燃气普及率                         ≥90%
  目前,建设部正在修订《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上指标如有变动,以新标准为准。
  七、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既要与各级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又要满足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需要,充分体现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由市规划局、园林局负责完成。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工作,对5年内拟建项目进一步深入进行项目设计,提出概算意见,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