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1.综合物种指数 ≥0.5
2.本地植物指数 ≥0.7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50%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12㎡
7.建成区绿地率 ≥38%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1.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300天/年
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3.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100%
4.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5.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85%
(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1.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85%
2.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
3.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4.再生水利用率 ≥30%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6.万人拥有病床数 ≥90张/万人
7.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8. 燃气普及率 ≥90%
目前,建设部正在修订《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上指标如有变动,以新标准为准。
七、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既要与各级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又要满足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需要,充分体现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由市规划局、园林局负责完成。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工作,对5年内拟建项目进一步深入进行项目设计,提出概算意见,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