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使城市市区与郊区甚至更大区域形成统一的市域生态体系。确定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市域发展布局,形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城市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理,从技术方案选择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贯彻“生态”的理念,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要开发新技术,大力倡导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系统性原则。
  城市是林业生态市的一个点,城市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城市外部其他生态系统必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必须用系统的观点从区域环境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在以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为基础的情况下,坚持保护和治理城市水环境、城市市容卫生、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四)坚持绿化工程带动的原则。
  要认真研究和制定绿化工程计划,通过切实可行的绿化工程措施,保护、恢复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环境,要将城市市域范围内的自然植被、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恢复,旧城改造、新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城市河道等水系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风、地热等可再生性能源的利用等措施,列入工程实施。充分扩大城市绿地总量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建设范围
  焦作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同时兼顾各县(市)生态城区建设规划指导工作。
  四、建设年限
  2008年-2012年。
  五、建设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市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园林城市。
  六、工作目标
  为了使我市经过5年努力争取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焦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2007年我市绿化现状,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要达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需要各行各业团结协作、艰苦不懈地努力,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使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