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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

  焦作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焦政〔2008〕1号)精神,为了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巩固和提高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取得的成果,推动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结合《焦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现就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建设、节约型园林建设为主的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以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为载体,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地、丘陵、河流、道路和废弃地、塌陷地、空闲地和历史遗址地,建设环城林带、进行生态恢复、见缝插绿,提高绿地综合物种指数和本地植物指数,增加精品率;以公园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重点道路、南水北调景观绿化带为纽带,以河道绿化整治为网络,以广场绿地公园风景区绿化为基础,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整治,通过5年努力,初步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质量良好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
  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总的原则是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无林地(即国土部门认定的荒草地、沙地地类)、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等,规划建设生态林,尽量少占耕地;同时充分挖掘现有绿地的潜力,进行生态化改造与提高,建设生态型的公园、游园、道路、河道、单位、居住区,消灭无林地、消灭无树街。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对生活、工作、休闲的要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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