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58、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办法。
市劳动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配合。
59、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两县一市达到90%以上、三区政府达到85%以上,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比重,提高报销比例。
市劳动局牵头,卫生局、各县(市)区配合。
60、强化各类基金征缴与监管,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审计局、相关部门配合。
6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老年人、残疾人和慈善事业。
市民政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62、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63、加大康居工程建设力度,千方百计做好城市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确保10月底前85%的被拆迁户分配到安置房,力争100%解决。
市康居办组织实施,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兴庆区、金凤区配合。
64、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扩大保障性住房面积,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含1000户廉租住房),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困群众的住房困难。
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65、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好进城务工及外来投资者子女就学问题。
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66、狠抓“食品放心工程”,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认真执行药品购销“三统一”,积极探索农民工医疗保障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局、各县(市)区配合。
67、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市劳动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68、加强物价监测调控,继续实行低收入群众食品价格上涨补贴政策。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9、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0万人的饮水困难。
市水务局、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