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一个年度内拟安排进行社会保险专项审计或实地稽核的单位不再安排进行现场核定。
四、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监督及内部控制部门
(一)各级劳动保障基金监督部门对本级及所属下级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施监督。
(二)省及各市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所属下级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施内部控制,拟定稽核计划,重点组织力量对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稽核。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与稽核工作必须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进行。
五、申报核定要求提供的资料及其保管
(一)在开展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时,参保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已准确录入在职职工新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电子文档;
4、劳动情况统计年报;
5、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6、《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总帐及明细帐。
(二)各级基金征缴部门可根据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参保单位增加提供有关资料。
(三)参保单位提供的全部申报核定资料由基金征缴部门整理归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六、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程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办理程序如下:
(一)参保单位于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到基金征缴部门领取申报核定专门性文件及表格,同时复制各类年度申报电子文档;
(二)参保单位将有关数据录盘,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三)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及各项资料,并将已录入每一个参保缴费人员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数据盘交基金征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