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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完成全州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各县(市)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并做好省验收准备。
  五、相关保障工作安排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延边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简称“州普查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州普查办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拟订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相关技术规范;选聘普查人员;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普查报告;对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组织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州直相关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和改革、经济部门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环保、建设部门负责生活源、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农业、牧业、水利、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协同做好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公安部门协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普查;监察、环保部门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搞好普查员选聘和培训
  各县(市)要重视普查员的选聘。普查员原则上从相关部门抽调,也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临时聘用。重点工业源、集中式设施、农业源普查员可从环保、农业、统计部门抽调;一般工业源、生活源普查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教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面向社会招聘。普查员由县(市)普查办确定初步人选,报州普查办备案。
  加强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普查数据审核、汇总,污染源数据库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内容。
  (三)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及县(市)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办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总体预算和年度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经费列为专项经费,按时拨付到位。州级经费主要用于全州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重点污染源普查实测,入户调查,宣传与培训,全州数据汇总、加工与建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办日常开支,适当补助地方、总结表彰等。县(市)级经费主要用于县(市)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和相关人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作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和使用监督。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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