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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3)危险废物处置厂。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4)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鱼药和兽药。
  三、普查方法
  (一)普查技术方法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州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采用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与物料衡算法三种技术方法。
  重点污染源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监测数据符合《工业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监测数据的认定”章节中规定要求的,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
  一般污染源主要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法,并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符合《工业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监测数据的认定”章节中规定要求的,可采用实际监测法。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物料衡算法。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采用实际监测法得到污染物产、排污量时,可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如果差异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差异大于20%时,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状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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