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企业;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即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行业的企业)。
一般污染源:指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16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其他12个行业的所有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主要针对粮食、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的调查。
畜禽养殖业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污染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以池塘、网箱、围栏、滩涂、工厂化养殖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或养殖专业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主要包括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污水处理厂具体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和化粪池、改良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
垃圾处理厂(场)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垃圾堆肥厂(场)、垃圾焚烧(垃圾发电)厂(场)三种类型。已经使用完成,完全封场的垃圾处理厂(场)不计入普查范围。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场)中已封场的部分仍要进行统计普查。
危险废物处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的场所或单位。
医疗废物处置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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