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延边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3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特制定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各级政府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配合国家和省搞好污染源调查,准确了解我州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订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范围
凡在延边州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范围。
1.工业源。
主要普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大门类39个大类524个小类所有企业。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