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精神,全面完成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州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质量、提升城市总体功能和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为目的,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的新延边。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做好2006年和2007年已完成的棚改工程的综合验收工作,完成棚改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行物业管理。
(二)2008年计划拆迁改造棚户区60.23万平方米,年末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其中2006年和2007年结转棚改任务为25.23万平方米,2008年计划新增拆迁改造任务35万平方米,包括7万平方米的城市内林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集中连片区域)。
三、组织实施
2008年棚改工作主要采取以各县市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改造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至2008年11月末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认真调查摸底,科学制订方案。各县市要尽快深入拆迁改造地块,普查被拆迁户数、人口、面积以及特困群体等基本情况。要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棚改方案、用地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小区整体规划。要逐片制订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式、改造措施、改造时限、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2.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新闻视点、专题介绍、政策解答等形式,围绕棚改的意义、内容和政策以及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棚改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各县市要根据当前棚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