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负责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组织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组织抽样调查。
  2.住宿和餐饮业。将住宿和餐饮业分为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和个体三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和全部住宿业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统计标准和推算办法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和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全部个体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户。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负责对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和全部住宿业企业组织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组织抽样调查。
  3.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调查数据由省统计局根据部门数据提供。
  (2)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指从事公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重点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组织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组织典型调查。
  4.建立健全机关能耗统计制度。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3.鉴于居民生活用能涉及范围广、准确调查难度大,拟采用焦作中燃公司提供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数据作为居民生活用能统计的补充资料。
  调查内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经销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七)建立健全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制度。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保证各项能耗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制定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
  2.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规范统计报表各个环节的审核流程及数据控制办法,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3.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平台,将年综合能源消费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动态监测。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本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
  4.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市统计局及时公布各县(市、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