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8年,州政府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并逐年提高专项资金数额,主要用于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教材开发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县市和就业率高、专业建设突出的职业学校。县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0万元,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按照省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足额落实职业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农村人口每人1.5元的定额纳入县市财政预算。对国家、省支持的职业教育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二十三)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州和县市要从用于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专项经费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农村成人教育。州和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30%比例提取再就业培训经费,用于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资助或捐赠以及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执行有关税前扣除政策。职业院校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返还,用于学校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
(二十四)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定期检查企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新建企业及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五)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州和县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比例,足额安排所分担的职业教育助学资金。鼓励行业企业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并为订单培养的学生缴纳学费。职业学校要安排学费收入5%的比例,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减免学费、设立专业奖学金,引导学生选学州内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农业、林业、矿产业及其他艰苦行业的专业,州和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