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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十八)推动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企业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州内外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在若干产业探索成立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组建的以专业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和连锁化办学。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民办职业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十九)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编制政策,满足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办学需要。职业院校要空出10%的编制用于聘用兼职教师,编制内聘用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于学校没有编制、但为培养我州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而聘请兼职教师,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实践性强的专业课教师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等部门要予以支持。落实“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的“双师型”教师每月分别享受50元、100元、15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教师编制,为每所学校配备2名至3名专职教师,享受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其中达到“双师型”标准的同时享受“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
  (二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建立与行业、企业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积极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开展岗位培训。州和县市政府要指定一些企业作为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州内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要和一所以上职业学校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设备和兼职教师。行业、企业要办好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可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并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基地。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对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加强学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二十一)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设备、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扩大招收外国学生规模。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拟出国劳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我州境外劳务经济技术含量,推动我州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教师境外培训工作,聘请外籍教师到州内职业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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