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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十八)明确职责分工。
  州建设局:负责全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会同州发改委、财政、民政等部门制订全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州民政局:负责制订全州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组织人员做好住房状况的调查、核实、认定等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全州住房保障项目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订全州住房保障项目土地供应管理规则。
  州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省住房保障资金,会同州建设部门做好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对新建廉租房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申报等。
  州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的资金筹措工作,并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州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全州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州发改委制订全州住房保障资金筹措管理规定和资金筹措规划。会同州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制订全州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
  州地税局:协调各县市地方税务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统一相关税费减免办法和程序。
  州监察局:会同州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制订全州住房保障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州审计局:会同州建设、监察、财政等部门对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制订全州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审计管理办法。
  州统计局:会同州建设、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州住房状况调查的数据分析等工作,准确提供全州住房保障方面的相关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负责制订有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和指导意见。
  (十九)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政府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四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县市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列。五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六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八是全州林区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国家、省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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