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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进程。对集中成片棚户区,县市政府要制订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要妥善安排困难家庭的住房,保证住房质量、小区环境,明显改善配套设施。困难家庭的负担要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四)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以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十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有条件的地区,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十六)切实改善林业系统职工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州林管局和各县市政府是解决全州林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责任主体,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制订解决林业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政府帮扶机制,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加快林业企业职工住房改造进程,尽快改变林区面貌。县市政府所在地林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集中连片区域要纳入2008年棚改规划,统一拆迁、改造,分步解决,并逐步实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与棚改相衔接的办法;乡镇林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实行集资建房;部分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林区泥草房、土坯房要纳入县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由当地政府和林业企业共同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州政府成立了州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负责制订住房保障政策、资金筹集、补贴分配和监管、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县市也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增加房地产管理部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职能,整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现有的资源,成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工作。要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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