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事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行政审批等事项数量少或者受理次数少的部门或机构,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相关申请,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办结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回复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审批等事项季节性强或时间相对集中的部门或机构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流动审批窗口办理。
6.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各类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
初步确定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有32个,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部门和单位有13个(具体部门名单附后)。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代受理量等因素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审核决定,将原批准为可以代受理的单位调整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
八、关于部门中已设立的审批大厅的处理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管理,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治区部门已设的各种审批大厅一般不再保留,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只有那些必须现场办理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集中办理的事项可继续在部门办理,但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有关部门在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申请的,有关部门也应当受理。
九、经费保障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按时完成组建任务,自治区财政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资金应予以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十、时间安排
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成立后抓紧工作。2月份确定建设方案;2月至4月进行各项设施建设(包括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各部门做准备工作,对进入中心的项目逐项进行衔接落实;4月中旬试运行;5月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十一、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按时建成并运行,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左军、办公厅主任王紫云任副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招标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产业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建筑改造装修组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马志歧负责,进驻中心审批事项清理确认组由区法制办公室主任任高民负责,网络信息技术组由信息产业办主任周金柱负责,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协助。具体筹建日常工作由政府办公厅(筹建办公室)负责。三个工作小组要同步开展工作,注意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