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期办理。对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委托本单位有关机构做出相应结论后,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3.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即由首办“窗口”负责受理并牵头协调有关“窗口”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4.网上申办。对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的,申办人可以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办理,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适时通知申办人。
5.会议联审。重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窗口”单位参加的会议,集中审核,联合办理。
所有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都必须公开条件,规范程序,承诺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共资源招、拍、挂运行方式。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所,进行协调管理,保证规范运行、公开操作。有关部门、监督机关和招投标中介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开展业务。
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区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保持“三不变”。即原主办单位的主体职能不变,政务服务中心只提供合乎规范的全过程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进行监控,不代替部门职能;资金归属不变;资金用途不变。
七、进驻要求和进驻单位
(一)进驻要求。
1.进入中心的各部门,要把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限期办理、并联审批”三种形式分类,按项目提出审批的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做出服务承诺。
2.政府各部门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重新组合,以精简、效能、服务为原则,调整内部工作程序。
3.凡属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事项均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承担的属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的也可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4.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自治区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范围之内,需要增加审批事项的,须报经自治区政府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