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拟使用行政编制16名,从各部门调剂解决。
设主任1名,拟由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处理中心日常事务,拟按正处级配备;内设机构拟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名。具体由编办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三、派驻机构
(一)自治区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区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网络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财政核定费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
四、业务范围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集中办理自治区级审批、收费、建设项目招投标、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事项,为公众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查询服务,负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受理投诉。具体业务范围:
(一)办理各类向自治区级机关申请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
(二)统一收取由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事项。所有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及区直机关统建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业务及公共资源的招、拍、挂等,都要创造条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操作。
(四)办理政府采购和新闻发布事项。
(五)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事项。
(六)办理重大招商投资配套服务。
五、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一)实行首席代表制和“两集中”。政府各部门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突破”的前提下,采取撤(并)一建一、增挂或更名的方式,把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各部门要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明确责任,建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加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业务工作衔接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