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新闻发布、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3.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4.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就行政审批事项递交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5.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6.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7.负责收集、整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内设综合处、运行协调处、代办受理处3个职能处室。具体职责是:
1.综合处。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各类会务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各类办件统计并及时公布信息;为公众提供文件、政策查询服务;负责中心网站、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检查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运行协调处。研究提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协调中心与部门、窗口的关系;召集进驻中心部门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勤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对有关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自治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3.代办受理处。为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全程办理和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业务的有关手续,对已办业务进行跟踪服务;负责与委托的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协调,承担代为受理的行政审批的受理、初审、转办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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