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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8]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今年5月1日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正常、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现提出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方案。

  一、功能定位和目标

  (一)构建行政审批平台。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基本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构建要素配置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提供规范化管理运作平台,建设阳光政务。

  (三)构建效能监察平台。自治区监察厅通过派驻监察室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别是利用电子网络技术、设置显示屏,对窗口办件情况进行滚动式同步显示,及时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四)构建社会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咨询、投诉、投资服务、邮政、银行、商务等便民台,实现一条龙服务;还要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提供办事指南,实现政务公开。

  通过不断建设,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成为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自治区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为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面向社会及公众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级机关进驻窗口和集中办理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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