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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2009年前,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与城市同类学校相等;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城市同类学校相同。
  (三)2010年底前,学校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学校信息装备和仪器装备实现省定等级标准;学校图书馆(室)每生每年配图书经费达到10元以上;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教师学历达标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及工作考核要求与城市同类学校基本相同;省一级以上乡镇成校70%以上、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覆盖率100%,省下达的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四)2007至2011年间,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5%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进入等级托幼园90%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比例7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100%、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升高比例继续保持95%以上、普职招生比例保持1:1。
  四、主要措施
  (一)提升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贯彻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力度,教育经费财政支出基数比例全部上划到县(市、区)财政,明确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的办学责任,确保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等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鼓励乡镇和社会力量投入和资助农村教育。
  --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财政按生均拨款的办法。按照不低于市定标准和本市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的要求,确定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对实施小班教育的学校,适当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切实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预算内经常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增长,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加大中小学经费监管力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建设节约型学校,坚决制止乱收费。
  --不断完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再扩面工程,在原资助基础上,对农村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子女做到“应助尽助”。实施好中小学和中职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做到“应助尽助”。重视外来和留守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积极为外来和留守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全力保障教师收入合法增长。按照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将教职工津(补)贴全部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做到农村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城市同类学校相同。建立稳定骨干教师队伍的激励机制,有效防止农村优秀教师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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