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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嘉兴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速发展农村教育,整体提高我市教育水平,扎实推进教育均衡,努力促进教育和谐,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率先建成教育强市,根据《嘉兴市教育强市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现就我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打造和谐教育的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着力发展农村教育,缩小并逐步消除城乡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接受优质教育需求,为建设文化大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前,“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全部落实到位并不断完善,在完成农村教育“四项工程”的基础上,基本消除未达省定标准的薄弱学校,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生均水平一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与城市同类学校相等,农村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城市同类学校相同,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与城市同类学校相当,城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教育的整体水平领先全省,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率先建成教育强市。
  三、重要指标及实现年限
  (一)2007年,“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教育经费财政支出基数全部上划至县(市、区)财政,乡镇(街道)、村教育事业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全部纳入县(市、区)财政管理;全面完成省定农村学校食宿改造、爱心营养餐和中职学生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师素质提升等“四项工程”目标任务;城乡学校结对实现全覆盖;每年有不少于10%的城市(县市城关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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