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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未经许可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电力部门可以对其停止供电;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新建项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部门可以不予接电,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因违章指挥、违章施工、野蛮作业等导致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或造成电网停电的,将依椐《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健全完善警电联防长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依法治电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各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建立市、县区警电治安联络室,健全电力与公安的情况通报会制度等形式,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突出情况和问题,适时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加大办案力度,迅速侦破。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作出处理。对举报、破获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市、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依法护电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公益宣传。电力企业要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教育,继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成为社会共识,促进形成以保护电力设施为荣、破坏电力设施为耻,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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