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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16.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围绕民生问题,重点开展农资价格、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物业收费、电信资费、景点门票价格和价格欺诈等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资源、环保等价费检查,加强对享受价格补贴的发电企业脱硫装置、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运行的监管,纠正随意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行为。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及成品油供应等垄断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路收费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
  17.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深入开展明码实价和诚信商场创建活动。全面实行价格、收费公示。综合运用调查、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敦促和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严格价格自律。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价格信访和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有效地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六、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8.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搞好价格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稳定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仍然存在,引发物价异常波动的因素仍然很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
  19.深化价格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改进完善决策程序,增强其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协调机制,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反应灵敏、综合有效、协调有力的价格调控机制,规范、服务、查处相结合的价格监管机制,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相协调的价格服务机制。
  20.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提高行政效率。要建立完善重大价格决策跟踪督查制度,及时了解价格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价格政策实施到位。强化价格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法规规章,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健全市场价格应急机制,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增强为政府当好参谋的主动性,提高为企业和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加强价格队伍干部职工培训,继续搞好规范化物价机构创建活动。
  21.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研究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规律,明确价格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解决价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价格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市场价格特别是主要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价格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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