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汴政〔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拓展和延伸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实施“兴企强市”、“兴农富民”两大工程,通过积极协调和争取,使我市“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达6家、“河南省著名商标”达28件,与企业开展联合打假行动156次,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订单合同6.8万份,支持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22户,为促进我市“三大跨越”做出了积极贡献。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419户,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388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2个,引导3000余户食品经营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免费发放并严格规范食品进货和索证索票台帐3万余本,圆满完成了“两个百分之百,一个彻底解决”的工作任务。切实强化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市级集中行动4次、区级集中行动80余次,取缔传销窝点、课堂368个,驱散、遣散传销人员9100余人次,解救被困群众77人,将传销骨干分子移送司法机关治安拘留44人,追究刑事责任118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建成12315投诉站点2210个,成功处理消费者投诉6712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39次,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22000余人次。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工商局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