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十、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十一、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出让宗地的界址、空间范围、现状、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十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十三、挂牌出让截止应当由挂牌出让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出让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四、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