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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通知

  三、凡工业(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供给,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途建设用地的供给,凡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置换出来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涉及土地资产处置以及对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的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计划,对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每幅地块,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会同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招投标办)、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市招投标办备案。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接受监督,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必须包括该幅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出让方式以及其他条件等内容。其中,规划设计条件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应按不低于该宗地的评估价格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应当保密。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有关人员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负有保密责任。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界址、空间范围、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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