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为2007年8月以后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2005年以来中央、省、市级饮水安全国债项目与“六千”水利村级供水工程已补助过的镇、村,其补助资金予以统筹考虑(计入本次村村通工程的市级补助),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予市级补助。
3、资金管理。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市级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原则,经验收合格后,按新安装的水表个数校核受益人口数,核定补助资金。
村村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按照《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具体办法由市水利、发改、财政三部门联合制定。
(六)时限要求
2007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发动,开工建设试点工程;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完成建设目标。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各级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工程抓紧抓实。要按照“市里统筹、县区负责、领导挂点”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以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建设,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成立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傅冬阳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财政、发改、农办、建设、物价、国土、环保、卫生、规划、林业、招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村村通水工程的督查、协调、指导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水利部门:负责乡村供水工程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实施监管与组织验收;
建设部门:负责市区范围供水工程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实施监管与组织验收;
物价部门:负责供水工程原水价格、供水水价的核定;
规划部门:负责水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水厂建设用地调整征用等;
卫生、环保部门:负责村村通水工程的水源水质检测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