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汴政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考核2007年度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对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开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于1月17日-18日进行。
四、考核方法
(一)听取各县、区政府2007年度政府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汇报。其中完成情况要对照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开封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目标责任书》和《开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汴政目〔2007〕5号)逐项说明应完成和已完成情况。
(二)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现场查看。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现场查看纳入2007年政府环保责任目标的点位。
(四)现场收回各单位完成目标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