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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4.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编制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内容及结论,安置人口数及清单,复垦指标是否交市本级回购,复垦工程初步规划设计,复垦地表土层来源等内容。拟于次年实施的项目应在当年10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规划编制是确保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各区、县(市)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面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其分布情况,并充分掌握搬迁农户安置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抓紧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保证资金投入。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后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自愿交市本级回购的,其回购价格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整理成本及复垦指标市场交易情况实行一年一定。2008年的回购价格确定为14万元/亩。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指标回购资金须专项用于整村整理项目的投入,结余部分滚动用于其他整村整理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市)应根据回购价格的变化,相应提高宅基地整村整理资金的补助标准。
  (三)奖励用地指标。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后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自愿交市本级回购的,市本级从当年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中按回购指标数的30%奖励给项目所在的区、县(市)。
  (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安置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新增耕地实施奖励(2000元/亩);人均建设用地每降低5平方米再增加奖励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分配对象应以农户为主。
  (五)加大扶持力度。对通过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验收的村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各5万元和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区、县(市)可按市财政补助给乡镇(街道)政府工作经费额度的50%另行安排奖励资金,对镇、村在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六)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每完成(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1个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可在当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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