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依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对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或新建,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才培训,使其达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到2010年,全市设置并建成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9个。全市形成以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网络。
第二节 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具备开展全科诊疗、中医、护理、康复、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环境优美,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
二、服务功能。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等,满足《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卫基妇〔2006〕232号)规定其承担的服务功能的需要。
三、设施设备。按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条件。
四、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由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节 资金筹集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以当地政府为主投入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区 (县)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给予定项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培训等建设经费,区 (县)政府每年应给予专项定额补助。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办法,先解决开展工作急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与基本设备、人员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比例,增加财政投入项目。
第四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