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一本通”制度管理职责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1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的意见》(宁政办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现就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优先优惠扶持和落实“一本通”登记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少生快富”工程和相关制度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将“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优先优惠扶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中,优先对“少生快富”项目户和计划生育户进行帮扶,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本县(市)区“少生快富”项目户优先扶持和落实“一本通”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少生快富”项目户帮扶和“一本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户,力争使“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二、整合项目资金,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帮扶措施或计划,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并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
扶贫开发部门:以整村推进、部门扶贫包村为重点,在实施 “万户扶贫项目入户”、“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工程中,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和计划生育户以及相对集中的村组,并适当提高项目户补助标准。在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项目确定后,结合整村推进,在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劳动力新技能培训转移、添置生产工具、小额信贷、实施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对“少生快富”项目户和计划生育户予以倾斜和重点扶持,确保“两户”家庭得到帮扶项目覆盖。
农牧部门:以养殖圈棚建设及技能培训、特色种植、农机购置补贴、沼气池建设等项目为重点,实施“农业产业带”、“十万贫困户养殖”、“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太阳能利用工程”、“省柴节煤工程”等农业项目中,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和计划生育户,并适当提高“少生快富”项目户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