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安排组织好节前的各项检查工作,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节日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果蔬农残的检测。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二是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饮料、酒类等进行一次认真排查,防止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和流通。结合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裸装豆制品的通告,加大对豆制品无证小作坊的查处力度,净化豆制品市场环境。三是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抓好重点部位的检查,突出对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和“五小”(小作坊、小餐馆、小摊点、小商店、小食杂店)行业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活动,对无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商务部门要加强肉品管理,坚持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国家投放储备肉的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五是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餐饮企业年夜饭和农村婚宴等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申报和现场检查指导制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六是民委和工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制售假冒清真标牌食品等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各监管部门要增加检查频次,及早发现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制止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及销售,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
春节前,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对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正面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市民对有关政策的知晓率,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引导消费。要充分发挥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形成群防群控局面,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和食品安全。
五、加强节日值班,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保证通讯、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落实节日值班责任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密切关注各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落实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处理”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一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等事故,要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救治、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