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洛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发布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市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
(二)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一2008年5月31日。
(三)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四)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今年的试点期间,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六)补贴金额来源: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三、销售与网点管理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