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银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履职报告对象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单列考核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二、履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列入政府部门和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组织实施情况,组织指挥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责任和层级领导责任制度情况,建立层级责任制度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