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机制,突出领导批件落实办理的实效
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落实办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份业务规范文件,进一步从完善督查机制、细化工作职责、严明行政问责等方面作了规定。这在提高“领导批示件”流转时效和办件效率颇见成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各业务处室,都将市领导批示件作为“特件”处理,“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十分有效地提高了办复率和办结率。二是细化、深化督查工作程序和制度。这包括:督查项目责任分解、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惩等五项制度。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督查干部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首先,建立县(市)区政府和主要领导抓落实的责任制,实行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督查工作机制。其次,在办公厅内部建立了以市领导工作人员为主体,各业务处室参与的工作网络;在督查室内部,坚持责任到岗、到人,形成职责分明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明确指标、任务时限和基本要求。三是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科学规范的行政问责制度相衔接。为充分调动整体督查功能,从工作机制上解决抓落实中的梗阻问题。
(三)加强沟通,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满意率”
2007年,政务督查工作通过实践“四项结合”的新途径,初步形成了党政联手、内外联动、上下联网,整体推进抓落实的态势。在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办理方面,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承办单位把落实办理工作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四个方面工作,即:落实行政首长“第一把手”责任制,提高办理层次;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查与协调,规范办复等。特别是在“回头看”活动中,切实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切实改进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办理工作卓有成效。无论是人大代表建议还是政协提案,无论是省一级还是市一级,在办件数量和落实质量上都超过去年。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领导对市政府系统落实办理工作都给予充分的肯定。
一年来,我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特别是办公厅(室)系统里,在政务督查的实践中,还存在着抓而不实、抓而不力,以及推诿扯皮和“做糊”等问题。有的把督查机构当“收发室”、“二传手”,只图形式,不问实效;有的落实督办件责任不清,不得要领,落实不到位;有的不注意钻研业务,力气没少下,效果不明显,忙而无功。此外,在《福建政务督查》投稿方面也比较薄弱。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解决老问题,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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